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关于同意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函》(闽劳鉴函〔2020〕11号)和《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函》(闽劳鉴函〔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现对2021年全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以下简称统一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2021年实行全省统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服务师、电子商务师(含普商和跨境电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房地产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创业指导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采购员、营销员、物业管理员等。
二、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统一认定具体日期安排在2021年6月26日、6月27日,8月21日、8月22日和11月27日、11月28日(具体职业、等级认定
时间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统一认定组织实施
(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着重“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组织实施统一认定。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负责全省统一认定的组织安排。各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根据统一认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评价中心做好本机构、本地区的统一认定报名、初审、缴费等相关工作。
(二)统一认定报名工作由经认定的各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负责初审,省评价中心负责终审。统一认定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职业(工种)考前30天。
(三)统一认定报名、审核、缴费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报名、缴费网址为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福建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栏目。报名采取机构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的形式组织实施,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由所在的培训机构负责集体报名工作,福州地区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负责,其它设区市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所在的分部(工作部)负责。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将在考前适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统一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省评价中心负责,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等机构协助;认定方式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将在考前适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简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
为确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简化
优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全省统一规范申报要求。
(一)考生依据学历条件申请认定的,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文档。
(二)考生依据工作年限条件申请认定的,不再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生依据晋级条件申请认定的,不再提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四)做好与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衔接,按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的规定,允许考生参加补考。
五、加强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认定工作,加强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实施,保证平稳过渡,确保认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加强统一认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认定考试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报名的各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认定申报条件(附件3)执行,认真审核考生资料,报省评价中心终审。对审核工作不严格、走过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报名机构,将予以撤销报名点资格。
(三)加强统一认定的考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统一认定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鉴定中心与省评价中心将会同各设区市鉴定中心向各地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统一认定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省人社厅相关业务部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六、收费标准
统一认定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七、证书管理
(一)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报名渠道进行发放,省评价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领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