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容、健康养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保健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日常不可或缺消费行为。养生保健行业已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时期。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养生保健行业企业至少100万家以上,从业人员3000万以上。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发展,养生保健消费群也开始打破地域的限制,这种趋势自然就对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紧缺已成了困扰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早期的准入门槛低,造就大部分从业人群素质低,造成行业消费投诉量大,因此严重制约着行业的规范和规模化发展,通过市场几十年的积淀,不论在市场和人民思维意识中养生保健行业任然属于第三产业的边缘行业认知中,因此归纳总结结论这都是行业市场发展不规范,社会对保健行业认知失准,从业人员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养生保健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也逐渐提升,学历和专业技能没有受到正规培训和强化,也可以大谈“养生”造成社会高度排斥,因此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紧缺造成大量的投诉和社会的信任危机凸显,已成了困扰整个行业规范发展的瓶颈、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致使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强,制约了养生保健产业做大做强等原因造成的。


但就真实的市场现象而言:“保健行业实际为朝阳行业,尤其2000年后保健行业发展相当迅猛,就业市场的创业资金从几万到几千万不等,发展空间巨大,有着巨大的就业创业吞吐量,由于行业的发展因此孕育的相关要求的满足也随之发展发动起来,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在迅速提升,专业技能也随之高速度提升,因此行业的发展和现状已经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在政府管理范畴中,也正快速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法令一一出台,势必会促使一个规范的诚信和谐的行业坏境的产生,对于本行业的执业业主从业大军将会迎来一个政策坏境良好并利用政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化的有效市场引导机制,造就本行业作为朝阳产业的核心地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年3月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点诠释:第十一条,法令重点在于保健行业用工单位必须聘用有取得职业资格证和培训上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人员,同时重点阐述养生保健行业从业人员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要有职业资格证和上岗合格证,但是此法令的处罚责任方为用工单位,而不是从业人员,换言阐明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用人的要求,必须聘用和使用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合格证书的人员,这个不必回避,行业和自身商业成长是需要合理利用法令法规的合理性达成自我业绩和美誉度提成提高的目的,所以诚信的有担当的企业家应该会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