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教育等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同时特别强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健康管理。
这无疑又是中医药界的一大利好!现实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即医疗养老等领域,而中医药在这些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性,随着建设健康中国的推进,势必愈加成为社会资本的关注热点。
《意见》充分肯定了民间资本在社会领域的重要作用,并将市场视为推动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提出了5个大方面37条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专家分析,政策将对社会领域投资形成实质性的利好。
下面是有关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领域的相关具体部署:
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教育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医疗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研究出台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结合其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将医疗、教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落实医疗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鼓励各地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
建立医疗、教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年内取得重点突破。
将医疗、教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